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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城區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經研究,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北環路以南、南環路以北、107國道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范圍內道路限行。
二、限行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的7時至20時。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限行時間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及建筑工程商砼車輛等;
5.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6.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區域、限行時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限行期間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氣或其他情況,需要調整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